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
[ 索引号 ] 115000000092765485/2023-00103[ 发文字号 ] 渝财非税〔2023〕2号[ 发布机构 ] 市财政局[ 主题分类 ] 财政[成文日期 ] 2023-04-07[ 发布日期 ] 2023-04-11[ 体裁分类 ] 其他公文
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
各区县(自治县)财政局,两江新区、 西部 科学城重庆高新区、万盛经开区财政局,市级有关部门 ( 单位 ) :
为进 一步加强财政票据 管理,根据财政部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 104 号)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当前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际,经研究,决定 作废 部分纸质 财政票据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废止 部分非税 收入 类纸质 票据。从 20 23 年 6 月 1 日起,废止《重庆市非税收入 统一定额 票据》《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 票据 》(银行专用 ) 、《重庆市政府 非税收入 电子 缴款 专用 收据 》(银行专用 ) 等 3 种纸质 票据,收款 时使用 非税收入类 电子 票据。
二、各区县(自治县)财政局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,稳妥推进本 地区 电子票据改革工作。各用票单位应积极 主动 向同级 财政部门申请 使用 电子票据,确保电子 票据正常开具 、缴款人获取电子票据渠道畅通。
三 、 用票单位应及时清理以上废止 票据,并按照原领购渠道向 同级财政部门 办理票据核销及 销毁。
附件 : 重庆市财政票据作废明细表
重庆市财政局
20 23 年 4 月 7 日
(此件主动公开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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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票据作废明细表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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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作废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(渝财非税〔2023〕2号).pdf